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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诺责任处理办法


    对上述所作承诺我局将严格履行,并制定规章制度以保证承诺的落实和执行。
    (一)、有下列行为这一者,视为过错:
    1、应受理而不受理或不应受理而受理的。
    2、应予批准而不批准或不应批准而批准的。
    3、无正当理由超越办理时限的。
    4、超越办理时限而又未在规定时间内给申请人回复的。
    5、违反规定程序的。
    6、对申请人“索、拿、卡、要”或接受利益的。
    7、其他违反办理规定的过错行为。
    (二)、过错责任追究:
    1、 批评教育。
    2、 责令书面检查。
    3、 扣发或停发岗位责任制奖金
    4、 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考核晋级、晋升资格。
    5、 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。
    6、 触犯刑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   (三)、成立政务公开承诺监察办公室,设立投诉电话:2234917、2261353,并设立监督投诉信箱(地址:天宁北路80号,邮政编号:526040),保证服务承诺制度的落实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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